政府采购服务类标书的评分标准直接决定中标结果,其设定需严格遵循《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及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同时体现公平竞争、需求导向、量化可评原则。
以下是对政府采购服务类标书评分标准的系统性拆解(2025年适用),涵盖评分结构、权重分配、指标设计、合规红线与实战策略,适用于物业管理、信息系统运维、法律咨询、培训服务、后勤保障等典型服务类项目。
根据87号令第五十五条,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,总分通常为100分,由以下三部分构成:
| 模块 | 分值范围 | 法规依据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价格分 | 10–30分 | 87号令第五十五条 | 服务类价格分权重不得高于30% |
| 技术分 | 50–70分 | 同上 | 核心评分项,体现服务能力 |
| 商务分 | 10–20分 | 实务惯例 | 资质、业绩、团队等支撑性指标 |
✅ 总分公式:
总得分 = 价格得分 + 技术得分 + 商务得分
服务类项目统一采用“低价优先法”:
技术分应围绕服务方案的科学性、可行性、创新性与响应度设定,必须量化、可验证、可比较。
| 评分维度 | 具体指标(需量化) | 建议分值 | 合规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1. 服务方案完整性 |
- 服务内容全覆盖招标需求 - 服务流程清晰(含SOP) - 无负偏离 |
10–15分 | 需提供流程图、服务清单 |
| 2. 服务团队配置 |
- 人员数量、专业资质(如注册物业师、PMP) - 本地化服务人员占比 - 项目经理经验(年限、同类项目) |
10–15分 | 不得限定“本地户籍”,可要求“常驻本地” |
| 3. 服务响应时效 |
- 故障响应时间(如“30分钟电话响应,2小时到场”) - 服务热线可用性(7×24) |
8–12分 | 须承诺并提供保障措施 |
| 4. 质量保障措施 |
- 质量控制点(如月度满意度≥95%) - KPI考核机制 - 第三方评估机制 |
8–10分 | 需可测量、可验证 |
| 5. 应急预案 |
- 针对停电、疫情、安全事故等场景的处置流程 - 备用资源(如备岗人员、备用设备) |
5–8分 | 需具体、可操作 |
| 6. 创新与绿色服务 |
- 数字化管理(如APP报修、AI巡检) - 节能减排措施(如绿色清洁) |
3–5分 | 鼓励但不强制 |
✅ 关键要求:
- 每项指标必须对应明确分值区间(如“响应时间≤2小时得5分,≤4小时得3分,>4小时得0分”);
- 禁止使用“优、良、一般”等主观描述,必须转化为客观标准。
商务分用于验证投标人履约能力与历史表现,但需严防歧视中小企业。
| 评分项 | 合规表述 | 风险提示 |
|---|---|---|
| 同类项目业绩 |
“近3年完成1个同类服务项目得2分,最多6分” (需提供合同关键页+验收证明) |
❌ 不得限定“特定金额”(如“合同额≥500万”) ✅ 可限定“服务内容相似” |
| 企业资质证书 | “具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” |
❌ 不得将“环境/职业健康体系认证”设为加分项(涉嫌歧视中小企业) ✅ 仅 限与服务直接相关的认证 |
| 服务网点 | “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得3分” | ❌ 不得要求“分公司注册”,可接受“服务站/合作点” |
| 客户满意度 | “提供近2年业主满意度评价≥90%的证明得2分” | 需第三方或业主盖章,防造假 |
📌 财政部明确禁止:
- 将“特定行业/区域奖项”作为加分条件;
- 要求“原厂授权”作为资格或评分项(服务类通常不涉及设备)。
| 红线 | 法规依据 | 违规后果 |
|---|---|---|
| 1. 评审因素未量化 | 87号令第五十五条 | 被投诉后可能废标 |
| 2. 设定特定金额业绩 | 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 | 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|
| 3. 指向特定品牌/区域 | 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 | 属于“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” |
📌 典型案例:某市物业采购要求“近3年单个合同额≥300万元”,被财政局责令修改,因排斥中小物业公司。
在发布招标文件前,请核对:
| 原则 | 内涵 |
|---|---|
| 量化 | 所有指标可测量、可验证、可比较 |
| 公平 | 不设门槛排斥中小企业,允许多品牌/多主体参与 |
| 聚焦 | 紧扣服务核心需求,避免无关加分项 |
科学、合规的评分标准是政府采购“优质优价”的保障。对采购人而言,应坚持需求导向、公平竞争;对供应商而言,需精 准解读、逐条响应、用证据说话。唯有如此,方能在服务类项目中实现“采得值、投得准、服得好”的三方共赢。
